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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5万、禁止参与相关项目等,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受处罚
来源:潇湘晨报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2 07:08:19

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、禁止参与相关项目等行政处罚。

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如下:

序号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行政相对人名称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违法事实

处罚依据

处罚类别

处罚内容

罚款金额(万元)

处罚决定日期

处罚机关

1

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91350503MA31Y8780U

闽泉环罚〔2023〕182号

违反了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

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动监控设备的纸质运维台账记录体现2023年5月7日12:50-13:41有做HCl的校准,但工控机未查到该时段的校准信息。泉州市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年5月7日13:26一名人员在自动监控平台采样作业的视频监控照片,但无法体现正在进行HCl的校准。

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七十条

罚款

1、罚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。2、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,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。3、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,禁止曾**从事监测服务活动。

5.125

2023.8.14

泉州市生态环境局

潇湘晨报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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